国内,比特币等加密资产的法律定位是“虚拟商品”,与之相关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作为一种互联网上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情况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1)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12月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
依据该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的规定,虚拟货币是一种虚拟商品,允许理性进行投资。
(2)2013年12月0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比特币相关事宜答记者问》的政策解读文件。
依据最后一个解答,虚拟货币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3)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于2022年9月1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
依据该通知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公民之间的虚拟货币买卖合同关系,不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有了法律法规的支持,叔叔说什么也不要直接去反驳,而是拿出证明材料,不是你嘴巴说合法不合法。
那么有了法律法规支持,你需要让叔叔明白,虚拟币是怎么交易的:
那就需要告诉叔叔C2C交易的概念,C2C交易(淘宝模式),具体概念是指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点对点交易模式。在虚拟货币圈子又可称为OTC交易(平台不作为中央交易对手,由用户与用户之间达成合意的交易模式),买卖双方在交易市场上寻求交易对手亦或者通过交易平台的随机撮合匹配,就某一种虚拟货币达成交易意向后,根据双方的账户信息进行转账付款(用支付宝、微信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卖家在确认收款后为其交割标的物的模式。
当叔叔明白虚拟币交易过程后,那么就要证明你是善意所得:
“交易所币商”作为买受人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本人支付相应对价的资金,本人作为出卖人收到其资金后,转移虚拟货币USDT标的物给他。本人与“交易所币商”之间,属于买卖合同关系,取得币商张三的转账资金是基于本人交付了相应等值对价的标的物USDT虚拟货币后的善意取得。
那么诉求就可以提出了本人从未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经过自查系三级以上涉案账户,受害者向公安机关主张维护权利的缘由虽然本人不清楚,但能够确定的是本人取得其银行卡转账资金仅是基于交易行为产生。。。
这才是一套完整的申诉材料,里面有法律法规、交易概念、诉求,以及你说的每一句话都能拿出相应的证据材料,这才是一份完美的申诉材料,这套材料提供出去,是可以不退赔的。
而币商如果冻了卡,是需要求证和你交易的人是否为本人,他的交易模式和路径。
虚拟币冻卡申诉最核心的逻辑就是,你是否严格审核了交易对手的身份信息和自己没有违规交易,但是很遗憾的是,大多数人没有找到专业的人帮他进行申诉,自己被吓唬几下就退赔了金额,甚至还被踩缝纫机。
这套申诉逻辑不能用于那些类虚拟币交易,就是各种平台发行的pay币,或者易币付等,也不适用于跨平台搬砖涉诈冻卡。